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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釀禍司機連續工作未休息 勞動局:業者最重可罰100萬

三重客運藍26公車昨晚衝上人行道,衝撞多輛機車,釀成1死1傷。(記者鄭景議攝)

三重客運藍26公車昨晚衝上人行道,衝撞多輛機車,釀成1死1傷。(記者鄭景議攝)

2020/09/22 19:48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三重客運藍26線許姓司機昨天在台北市內湖區追撞20餘輛車,造成1死1傷。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今天到三重客運南港站對事業單位進行勞檢,發現許姓司機連續工作4小時卻沒有足夠休息時間,已涉違反勞動基準法,可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說,勞基法規定員工,每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但三重客運並未給許姓司機足夠休息時間,已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依法可裁罰2萬至100萬元。勞動局也調查許姓司機出勤資料,不過未發現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時數也沒超過46小時,連續出勤日數也沒超過6日。

勞動檢查處主秘康水順說,即便是公車司機,業者仍應遵守勞基法,提供每4小時休息30分鐘的時間,他說,現在市區公車就算整趟開完,也不可能超過4小時,業者應在司機開完車後給予休息,不能僅讓司機完成上廁所、飲食等生理需求,卻忽略勞基法規定。康水順也說,這已經是三重客運今年第二次違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未來會請業者來陳述意見,最快會在半個月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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