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豬油製品須標示產地 新版豬肉標示規定出爐
蔡英文總統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各界罵聲不斷,食藥署標示規定也一變再變,本來預告豬油不必標示,但再被抨擊,迫於行政院和衛福部長陳時中壓力,今天再度公告「豬油也得標示產地」。(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各界罵聲不斷,食藥署標示規定也一變再變,本來預告豬油不必標示,但再被抨擊,迫於行政院和衛福部長陳時中壓力,今天再度公告「豬油也得標示產地」。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到台北市迪化街視察豬肉產地標示,被民眾大罵「混蛋」,一反以往受歡迎的氣氛,突顯民眾普遍對開放美豬極度反感;食藥署也趁機悄悄公告新的標示規定。
根據今天新修正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公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都把原來豬油免標示的字樣通通刪除,代表只要有用到,一律都得標示。
散裝食品、包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若使用到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就得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原產地、屠宰地,新規定明年元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