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產過程爸爸不缺席 婦團籲修法給予5天「有薪陪產檢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與跨黨派立委共同呼籲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給予爸爸/配偶5天有薪「陪產檢假」。(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父親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與跨黨派立委共同呼籲立法和行政部門合作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支持爸爸/配偶參與孕產過程,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表示,許多男性是在孩子出生後才開始學習當爸爸,少了10個月的孕程,難以跟上媽媽跟孩子之間的連結,再加上現有的社會制度與文化給準爸爸的支持力度不足,以致於孕產過程常被視為「只是準媽媽的事」;這些心理、生理和知識上的落差,往往成為雙方日後養育負擔分工不均、誤解與衝突的來源。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表示,根據台灣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產婦的配偶目前有5天的有薪「陪產假」,卻沒有任何有薪「陪產檢假」,只有產婦有5天的有薪「產檢假」。配偶若要參與產檢,必須請事假或特休假,且不一定有薪,工作賺錢錢與陪同產檢難以兩全,大幅增加配偶融入孕產過程的門艦。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徐書慧舉例,在法國和葡萄牙,產婦的伴侶可以有3天的有薪陪產檢假;瑞典則是明定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動提出要求,欲參加伴侶的產檢或產前教育課程,都可以請假,總共享有10天與孕產有關的假,這些他山之石值得台灣借鏡。
立委邱顯智說,他太太懷孕時在德國,有一天因為出血到醫院,醫生對他說以後產檢他都要陪同,因為有很多事情要他共同決定,所以陪產檢假很重要;立委洪申翰也說,身邊友人因沒有假陪伴太太去產檢,不料當日醫師判斷須立即剖腹產,導致他錯過孩子的出生,成為一生的遺憾。
立委蔣萬安指出,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9年完成的《我國產假權益保障制度研究》,曾發放問卷詢問有生產經驗的勞工及其配偶、企業雇主與工會團體對於增設「陪產檢假」的態度,調查結果發現,勞工高達92.62%、企業雇主高達97.78%、工會園體高達81.25%贊成增設「陪產檢假」相關規範,顯示勞工應享有「陪產檢假」已形成一定程度的社會共識。
蔣萬安說,他已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包括配偶享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產婦的產假提高到14週、配偶的陪產假從5天變7天,目前草案正在連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