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趴趴走重罰百萬拒繳 桃園男子創被管收首例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李姓男子因嚴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被市府衛生局裁處100萬元重罰,因未清繳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強制執行,桃園分署屢傳李男不到,於本月28日上午將他拘提到案,因他仍拒不繳納,執行官向桃園地院聲請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昨晚解送至管收所,成為全國違反居家檢疫拒繳罰金被管收首例。
22歲李姓男子,於今年2月29日從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流行的地區中國廈門返台入境,依法應居家檢疫至3月15日解除,但他於居家檢疫期間卻多次擅離居家檢疫地點趴趴走,經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查獲,移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最高金額100萬元,行政裁處書於3月13日合法送達李男,李男雖提起訴願,但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案經桃市衛生局於4月14日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後先執行李男的薪資及銀行存款債權,但僅徵起2737元,因李男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於是通知其居住於新北市八里區的父母出面協助處理,而李母稱,李男與家人少有聯絡。桃園分署另經多次通知李男到案報告財產狀況,對方均置之不理,執行官多次至其訴願時所留地址查訪,均未遇李男,李男卻反打電話嗆:「為何一直傳我去問?去也沒用,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
桃園分署為此依法聲請桃園地院裁定准予拘提李男,並4度前往拘提,歷時1個月,終於在昨天上午於桃園區某社區內,順利將準備出門上工的李男拘獲。李男被拘後對其銀行資金及實際住所仍均拒不報告,表示要等訴願決定結果讓其滿意後再繳納件罰鍰,並嗆:「政府是很缺錢嗎?」
桃園分署昨下午即聲請桃園地院管收李男,法官依相關具體事證,認為李男慣用「iPhone 11」手機,且電信資費每月達900多元,近4個月內又出國2次,而李男於居家檢疫前,短短12天內,其銀行存款帳戶即匯入33筆款項,合計109萬元,而他在第1次趴趴走被警方查獲後,該帳戶即未再使用,認定他有隱匿、處分情事,因此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