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淡北道路訴願盼撤銷環評 環保署:依法審查
環境法律人協會今日向行政院及環保署呈交訴願理由書。(記者羅綺攝)
〔記者羅綺、實習記者朱俞臻/台北報導〕淡北道路開發案爭議20多年,於今年1月15日通過環評審查、6月1日公告審查結論,但環評結果並未服眾,環團及居民認為環評處分存在諸多爭議,環境法律人協會率領律師團於6月30日提出提出訴願申請,今日再向行政院及環保署呈交訴願理由書。對此,環保署回應:依法審查。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律師張譽尹指出,依環評法規定,環評委員掌理審查權責,應經歷集思廣益、交換意見、充分討論等符合合議制精神的程序才能做出決議。但1月15日的環評大會,在進入閉門會議時,竟是由原處分機關業務單位直接拿出會前擬妥的審查結論,環委們也未明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情況下,在一片靜默中通過;此舉顯然違法,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應予撤銷本案。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張智鈞表示,淡北道路開發案與國家重要濕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共用邊界、沒有緩衝區,明顯違背濕地保育法及「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規定;且在報告中預防減輕措施甚至載明對於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造成影響的生態異常停工機制及閱值,足以證明開發案確實會改變或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及「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應予撤銷。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許家華指出,依環評法第13條,審查期限應於60至120天,但此案是在107年5月送交審查,卻直到109年1月才做成結論,時間超過602天,明顯逾越最長法定審查期限,應予撤銷。
環保署綜計處長劉宗勇回應,淡北道路開發案並無護航,該案經歷4次專案小組、3次委員會,一般開這麼多次的案子非常少,所以絕對是經過非常詳細的討論,過程中有網路直播,並沒有預先做好結論。
至於紅樹林保護區沒有劃分緩衝區、共用邊界,劉宗勇表示,開發單位用固定式圍籬區隔,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在環評時也沒有意見。另外,劉宗勇強調,環評審查時間不含補正報告及行政協調時間,開發單位都有按時提交,因此依法審查。
張譽尹指出,淡北道路與紅樹林無緩衝區。(記者羅綺攝)
劉宗勇強調,一切依法審查。(記者羅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