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污水道系統陸續建置 將建立收費機制、按用水量計價
屏東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後將建立收費機制。(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草案)」獲縣議會審議通過,為縣府日後向污水下道用戶收費取得法源依據,縣府水利處表示,原則上以使用戶的用水量計費,將另訂收費標準送議會審查,通過後才會公布實施。
縣府水利處長江國豐表示,屏東市與恆春鎮污水下水道工程已大致完成,潮州鎮、東港鎮及內埔鄉則陸續進行中,每個系統建置經費都在10億元以上,金額龐大,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並確保日後維護與運作正常,有必要建立收費機制。
縣府提出的「屏東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有使用自來水的用戶,將依每月用水量計收,非自來水用戶應安裝主管機關許可的水表按月計費,因情況特殊未裝置水表者則依抽水機出水管徑計算用水量,事業用戶按一般用戶使用費2倍計收。
江國豐表示,目前國內僅台北市與高雄市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平均使用1噸的水量約徵收5元污水費,一個4口家庭每月用水量平均約30噸,所要支出的污水費大概不到200元,屏東縣將依照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成本及處理量,訂出合理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