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大鵬灣BOT案 鵬管處仍要「上訴」程序曝光
大鵬灣遊憩第一區要見到點燈,還要再等等。(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曾於2019年成為台灣燈會主燈區而名噪一時的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日前因為與BOT商仲裁案,導致整個主燈區停擺,而日前雖然仲裁已經告一段落,但直到日前監察院糾正案出爐,這才發現原來鵬管處將持續針對解約案進行訴訟。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大鵬灣BOT案因未完成污水截流系統等契約約定,遭大鵬灣國際開發公司主張終止契約,仲裁結果判定觀光局需返還保證金3億元;監委李月德等人調查後,發現占地百餘公頃的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後續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顯示政府各單位協力施政不足;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
監委李月德、方萬富、陳慶財調查發現,占地百餘公頃的第一期開發區未竟全功、已營運項目形同閒置,鵬管處雖免於開發商所提24億元損害賠償,然後續爭訟曠日廢時,尚有土地返還、營運資產鑑價及移轉事宜待解決,實為雙輸局面,不利大鵬灣國家風景區整體觀光發展,鵬管處態度顢頇,成效不彰,洵有失當。
監委的說法,也讓大鵬灣案在仲裁後已有結果,卻仍要「上訴」的程序曝光,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今天則發出新聞稿強調,鵬管處以政府施政最大公共利益為原則。並考量避免後續爭訟曠日廢時,期能儘早取回公共服務設施及場域,爰尊重仲裁庭的判斷結果。
大鵬灣BOT案履約爭議仲裁判斷結果,鵬管處認為,為儘速重新活絡大鵬灣觀光發展,已於6月2日將已收回的青洲遊憩區及設施立刻重新對外開放。另近期將重新啓動大鵬灣後期開發區場域招商工作。
至於被監委認為閒置的第一期開發區(主燈區),鵬管處指出,原BOT開發區範圍涉有營運資產鑑價、移轉及土地地上權塗銷返還事宜待解決事項,將與BOT商儘快協調出鑑價機構,後再經地方法院審理判決,期能儘快收回重新活化利用,以利大鵬灣整體觀光活絡。
鵬管處強調,至於監察院指稱大鵬灣灣域水質改善部分,鵬管處將配合行政院水環境計畫政策,繼續與屏東縣政府合作,以完備大鵬灣水環境改善。以期吸引民間廠商投資開發遊憩區,共同打造大鵬灣成為國際海洋休閒渡假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