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丁台公園貨櫃屋違反契約 地方盼合法化保留
2020/06/08 20:27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霧峰丁台社區發展協會認養國道三號霧峰交流道下方空間,營造成美麗的丁台公園,不過社區配合花博舉行,設置貨櫃屋工具間、廁所,還搭設遮陽棚架,遭高公局認定違反當初申請使用項目,今天立委楊瓊瓔和前立委顏寬恒邀集高公局到場會勘,爭取修改契約讓社區繼續使用。
霧峰丁台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施豐碧表示,社區從2013年無償認養國三霧峰交流道下空間,在公所和社區民眾努力下,逐步闢設丁台公園,花博舉辦期間還被市府選為「小花博」,成為霧峰民眾的休憩花園。
施豐碧表示,因花博舉辦期間,在丁台公園內設置廁所、貨櫃屋工具間等設施,遭高公局認定違反當初申請使用項目,經向立委楊瓊瓔陳情,今天楊瓊瓔邀集高公局中區分局彭煥儒分局長、前立委顏寬恒、霧峰區長陳宗祈等人會勘。
楊瓊瓔和顏寬恒都表示,這塊空間7年來在社區民眾努力下從無到有,變成美麗的花園,還曾獲選景觀維護認養績優卓著單位,希望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盡量協助社區繼續認養該空間。
交通部高公局南投工務段長王祐瑋表示,2013年起由丁台社區無償認養該空間,每3年訂約一次,因巡察時發現地上多了貨櫃屋、廁所和棚架,依規定多出來的建物需符合建築法規,並訂立有償租約,將由公所協助補照合法使用後,再計算使用面積承租付費,其餘的部分仍會繼續無償供丁台社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