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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禁用保麗龍飲料杯 議員踢爆:有業者還在用

台中市議員何敏誠、張耀中、黃守達(由左至右)要求市府落實禁用保麗龍餐具 。(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議員何敏誠、張耀中、黃守達(由左至右)要求市府落實禁用保麗龍餐具 。(記者張菁雅攝)

2020/06/03 18:2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保麗龍飲料杯禁不禁?台中市議員張耀中、何敏誠、黃守達今天質詢指出,市府在2014年5月制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連鎖飲料業應禁用一次性保麗龍杯,並附帶罰則,但至今還能在坊間買到保麗龍盛裝的手搖飲,自治條例通過6年,執行成效和稽查作為顯然不彰。

張耀中指出,根據「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經市府公告之商店禁止使用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飲料杯及餐具,禁止範圍包括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飲料販賣業,違反規定,先施以警告,再違反者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張耀中說,保麗龍幾乎萬年不化,常傳碎裂片污染海洋,因質量輕體積大,資源回收業者不願回收,即使回收都採焚化處理,保麗龍一旦沒完全禁用也未被回收、有效焚化,將成為「萬年垃圾」,市府應遵循自治條例管制禁用。

環保局說,經查目前全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店面餐飲業及連鎖飲料店等,保麗龍杯使用數量已較往年減少,針對部分業者有使用保麗龍杯及其複合材質飲料杯及餐具,將盡速召開說明會並派員輔導,宣導業者避免使用,減少環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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