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撤照處分有變數?交通部:僅要求補正程序非變更處分
遠東航空去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交通部民航局宣布撤銷該公司營運許可證,並收回航權。(遠航提供)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去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交通部民航局宣布撤銷該公司營運許可證,並收回航權,遠航不服提出訴願;媒體報導,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撤回有關廢止民用航空運輸許可、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處分,遠航可望起死回生。不過交通部訴願委員會主任委員祈文中表示,廢除航空公司營運許可證的核准權在交通部,而非民航局,訴願委員會只是要求民航局補正程序,而非變更處分。
遠航無預警停止營業,交通部民航局認為違反民用航空法,祭出300萬元罰緩,並撤銷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遠航因不服處分提出訴願。
交通部訴願委員會決定駁回罰款訴願,也就是罰款處分未變。但關於民航局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部分,則撤銷原處分,讓外界認為遠航有起死回生的可能。
交通部訴願委員會主委祁文中表示,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的核准權在於交通部,而非民航局,但當初是由民航局直接裁處,訴願委員會認為應補正程序,由民航局報交通部核准,因此是處分方式要改,但非變更處分。
交通部也表示,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註銷許可證與獲配航權部分,處分的實質效果不變,但通知程序需再行檢討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