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裝載貨物掉落每年逾4萬件 立委提案擬提高罰鍰至1.8萬
車輛裝載貨物掉落每年逾4萬件,立委提案擬提高罰鍰至1.8萬。(示意資料圖)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道每年散落物事件發生逾4萬件,影響交通甚鉅,甚至衍生二次交通事故,對此,立法委員陳素月、洪孟楷等人,今在交通委員會皆提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規劃提高汽車裝在貨物逾行進間產生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的罰鍰,從現行3000元至9000元,提高為3000元至1萬3000元,或6000元至1萬8000元。
立委洪孟楷表示,他在大學時代就曾騎車在路上,遇到前方貨車貨物未綁好掉落,導致他當場就摔車,但當時法治觀念沒那麼完備,在駕駛胡亂塞給他200元後,就沒有報警結束這個事情。洪孟楷說,如果連他都能經遇到過,那想必全台灣可能有太多民眾應都曾遇過,一定要修法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這次提案提高修正最高罰鍰,從9000元提高至1萬3000元。另外,對於裝載危險物品車輛,現只規定相關路線、時間,這次修法也增設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也可依照道交條例第30條開罰。
立委陳素月則表示,根據高公局統計,每年國道散落物逾4萬件,對交通安全影響非常大,且國道車輛的車速較快,若有東西沒綁好掉落,後方車輛很容易閃避不及發生車禍;且若散落物無法及時處理,很容易引發二次事故。這次他提出道交條例30條修正,除國外道一般道路也適用,希望修法提高罰鍰,從現行3000元至6000元,提高為6000元至1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