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增校規 恐怖情人「親密關係暴力」可記小過
台大今天開校務會議,通過「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修正案,新增「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學生將被記小過。(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因去年發生台大學生情侶暴力事件,家長抗議台大校方對施暴學生沒有任何懲處,台大今天開校務會議,通過「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修正案,新增「親密關係暴力行為,且經法院核發有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者」,學生將被記小過。
校方說明,原本的規定只有「毆人或與人互毆」才會被記小過,但學生情侶或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不限於打人和互打,抓頭髮等暴力行為均不在此列,因此新增懲處規定。
台大張姓學生在2014年因求復合被拒,當街砍殺女友47刀斃命,震驚社會;數年前又有一名台大電機系的謝姓學生,遭前女友控訴施暴,甚至將她軟禁在台大宿舍長達一個月,這名女學生申請保護令,且勇敢站出來揭發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