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環保新措施 4/1起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
2020/03/15 09:01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環保新措施!環保局表示,為強化低碳城市環保措施,依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之2規定,公告指定南市「有店面」的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給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並自今年4月1日生效。
台南市長黃偉哲說,南市以在地小吃聞名,假日遊客量更是居高不下,為減少一次性產品廢棄量,這次公告列管店家應提供不銹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的可經清洗重複使用的等環保餐具,包括吸管、碗、筷、餐盒等,供現場食用的消費者「選擇」使用。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這次公告並非以禁用為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內用餐飲時多一個環保的選擇,希望養成民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免洗餐具的習慣,目前絕大多數店家也都能配合,而且不少民眾早有自備環保餐具的習慣,顯示南市業者及民眾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是抱持高度支持的。
此外,台南市依據環保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發布南市轄內量販店業(不包括位於其中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自今年5月1日起,消費者在店內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的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希望能同時降低南市一次性免洗餐具廢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