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醫療用電動代步車 南投警製作反光貼紙、盼修法納管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右),手持「慢車」標誌貼紙進行交通安全宣導。(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改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衍生的交通亂象,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特別祭出「一石二鳥」奇招,製作具有反光功能的「慢車」標誌貼紙,深入社區協助張貼在代步車椅背,達到交通安全宣導效果之餘,也凸顯「法」不合時宜問題,盼中央能透過修法手段,將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也納入交通工具管理。
南投縣是典型高齡社會,大街小巷不時可見65歲以上銀髮族,駕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四處趴趴走,有的還裝上置物架,一下子到菜市場買菜;一下子將收集的報章雜誌等回收物品,載運到資源回收站處理。
對老人家而言,駕駛「醫療用電動代步車」遠比騎機車或腳踏車還容易學習,不過,老人家駕駛代步車隨意穿梭在車陣中,有時還會逆向、蛇行等違反交通法規的情況發生,讓其他汽機車忙於閃避,險象環生,導致機車騎士犁田等車禍事件迭傳,儼然已成交通安全一大隱憂,令警方不敢掉以輕心,遂特別製作「慢車」標誌貼紙,配合交通安全宣導活動深入社區發放。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說,2006年間,交通部曾函文說明,隸屬衛福部管理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並非休閒用途,不算是交通工具,應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換言之,就算違反交通法規,頂多就是依照行人擅自穿越車道等相關規定,處300元罰鍰罷了。
然而,因「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對於駕駛人年齡並無明文規範,加上不用考駕照,以致騎乘的年齡層有年輕化趨勢,有時連外籍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也會有樣學樣比照僱主一樣買1台作為代步工具,但連牛車、人力腳踏車都算是交通工具,一旦涉及酒駕等違規情節,也都是「零容認」照罰,哪麼不用費力踩踏的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卻不算交通工具,豈不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建議中央將不合時宜的部分法令修正,如此「電動代步車之亂」也才可望獲得真正改善。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發給社區長輩「慢車」標誌貼紙情形。(記者謝介裕攝)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將「慢車」標誌貼紙,張貼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情形。(記者謝介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