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中歸中央管?教育部:依法是台中市政府主管
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改隸回中央,教育部國教署回應,為維持學校穩定辦學,不宜反覆變動學校體制。圖為台中一中。(資料照,記者蘇孟娟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有關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改隸回中央一案,教育部國教署回應表示,中一中等學校改隸台中市政府案,是依照教育部和台中市政府多次會商的共識辦理,為維持學校穩定辦學,不宜反覆變動學校體制,台中市政府應依原本計畫辦理。
國教署表示,中一中等國立高中職及私立高中職由直轄市主管,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經過原本的台中縣和台中市議會通過之「台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及教育部與台中市政府多次會商之共識辦理;建請台中市政府依其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秉持地方制度法精神,整合規劃和推動台中市12年國民基本教育,教育部亦將持續協助台中市政府推動各項教育事務。
國教署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4款規定,有關直轄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興辦及管理等事項,係屬直轄市的自治範疇。
而原台中縣和台中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時,係經原台中縣和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並報經行政院以98年8月27日院函核定,該計畫中敘明,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國立高中職及私立高中職將轉由直轄市政府管轄,其教育支出經費亦由直轄市政府負擔。
國教署強調,教育部依據前開「台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自99年起與台中市政府共同召開達20場次以上會議,就移撥業務、經費及配套措施等事項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台中市政府自106年1月1日起承接39所原教育部主管之國立和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教學校,所需經費預算亦隨同移撥至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