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將屆北市府抽驗湯圓 大直知名鹽酥雞店標示不符規定
標示不符規定產品的可口圓。(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12月22日冬至將屆,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前往湯圓飲食店等處抽驗冬至湯圓,今日公布抽驗結果,抽驗20件產品包含15件湯圓及5件配料製品(包含芋圓、粉圓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順丁烯二酸及著色劑,結果均符合規定,但有1件產品標示查核不符規定。
衛生局指出,10月30日抽驗位在中山區北安路上的台灣塩酥雞抽查一款可口圓,其外包裝標示內容物具食用色素紅色7號及紅色40號,檢驗結果顯示未檢出食用色素紅色40號,經查標示違規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已移請轄區衛生局查處。
衛生局表示,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4萬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湯圓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消費者選購湯圓製品,應注意包裝產品標示的有效日期,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的溫度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