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照了!樂樂等5間養雞場 違規未解決註銷登記證
樂樂養雞場長期臭味擾人,引發居民抗爭。(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枋寮鄉樂樂等5間養雞場長期因為臭味擾鄰,引發居民反彈已逾4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更曾數度曾前來現勘,並痛批屏東縣政府因為雞場主人之1為縣議員周碧雲、其遠房叔叔周典論為縣議長而護航,地方畜禽場的議題一躍成全國議題,案情延燒,屏東縣政府裁罰3次後,今天下午發文廢止登記及註銷樂樂等5間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鄉民聞訊,額手稱慶。
大選前一個月急施鐵腕,加上場主之一為縣議員周碧雲,引發關注,屏東縣政府指出,縣府對於樂樂養雞場的態度、標準與全縣其他3300多場畜牧場一致,從沒有因為背後經營者的身份,或是某些特定政治人物的咆哮、聲量而有所改變。
縣府農業處指出,縣府於今年7月22日收到枋寮鄉公所所送初審公文,隔日即由農業、城鄉、環保、水利及警察等相關單位前往樂樂等養雞場,就枋寮鄉公所初審結果進行複審會勘。
農業處先後於7月23日、8月19日及9月20日現場勘查,發現樂樂等養雞場已有共用圍籬牆等行為,違反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且已達應設置廢污處理設備之規模,卻未依法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縣府依畜牧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但11月19日縣府農業處等相關單位再次前往會勘時,業者僅拆除東、西側圍籬牆;環保局11月29日現場稽查時,樂樂等養雞場仍使用同一排水口,依舊未見改善。
縣府羅列已於7月31日、8月30日及10月22日連續裁處業者3次,累計罰款125萬元,業者仍未改善完成,因此依畜牧法第39條第2項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1款規定,即「經按次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廢止其畜牧場登記或畜禽飼養登記,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自12月11日起廢止並註銷畜牧場登記證。
黃國昌兩度前來樂樂養雞場現勘。(記者陳彥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