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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開發BOT案 澎湖縣政府宣布終止契約

重光BOT開發案,澎湖縣政府宣布終止契約。(記者劉禹慶攝)

重光BOT開發案,澎湖縣政府宣布終止契約。(記者劉禹慶攝)

2019/12/10 16:1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延宕多時的重光開發BOT案,澎湖縣政府多次催告改善仍無實質工程進度,快刀斬亂麻,以廠商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興建不力達施工嚴重落後重大違約為由,澎湖縣政府宣布縣府終止契約並主張相關權利。

重光案基地鄰近海灣及觀音亭、馬公商圈,條件頗具競爭優勢,規劃為觀光遊憩事業開發用地,並依促參法釋出徵求民間投資參與;2015年1月30日與樺澎公司簽訂BOT契約,合約達50年,開發權利金,履約保證金各1000萬元,契約內要求最低投資額5億,並興建最少80間房間數3星級等級以上飯店,順利營運後依約縣府每年可收經營權利金300萬元、營運期土地租金約58萬元。

樺澎公司因工程進度緩慢,依約原定於今年6月8日完工,樺澎公司僅完成工程進度34.8%,經縣府多次催告改善均未能依進度完成改善,工程進度嚴重落後,違約情節重大,縣府即依約通知契約終止。由於澎湖縣政府日前因青灣仙人掌公園案遭法院執行假扣押3千多萬,因此處理重光案格外小心。

重光案依2017年雙方簽署協議書內容,如終止契約係可歸責樺澎公司,縣府與承接計畫第三人簽約時,以鑑價金額60%給付樺澎公司或樺澎公司指定之第三人。另外已自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提押懲罰性違約金336萬元,沒收剩餘履約保證金664萬元,並已發函限期樺澎公司補足履約保證金336萬元、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40萬元及主張損害賠償等。

依照澎湖縣政府與樺澎契約,第三者接手後才能給付樺澎60%價金。(記者劉禹慶攝)

依照澎湖縣政府與樺澎契約,第三者接手後才能給付樺澎60%價金。(記者劉禹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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