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溪 通過劃定水污染管制區
高雄市通過鳳山溪劃定水污染管制區。(記者陳文嬋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溪污染頻傳,環保局推動大東橋上游,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今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預計今年底前公告,明年4月1日上路,只要有污染水體行為,不論是個人或工廠均可依水污法開罰,提高罰則可達300萬元,列管事業單位維持最高罰則2000萬元。
鳳山溪上游大小工廠林立,造成變色、污染事件頻傳,經查水污法列管122家事業單位,另有400多家水污法未列管小型工廠,其中有100多家會排放廢水,北門里長謝秀霞、鎮北里長趙志成,爭取劃定為水污染管制區。
連全國首座鳳山溪污水暨再生水廠一度遭污染停供再生水,不料近來污染事件持續發生,污水廠多次發現水質異常,生物處理效能未穩定,對於再生水操控造成影響,環保局持續加強沿岸工廠稽查。
環保局指出,過去曾查獲製香、印刷、染色、化學品調製或桶槽清洗等非水污法公告事業;或從事食品製造、發酵、屠宰等未達公告管制規模事業,只能依廢清法輕罰,無法有效嚇阻非法。
環保局推動鳳山溪大東橋上游劃定水污染管制區,透過水污染管制區的擴大管制作為,遏止小型水污染源的排放,管制範圍橫跨鳳山區20里、大寮區9里、鳥松區6里及大樹區5里。
環保局強調,不論大型工廠或零星小型事業,均應依規定妥善處理廢污水後才得排放,列管事業單位若經查獲放流水超標或繞流排放,仍可依水污法開罰6萬至2000萬元,維護鳳山溪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