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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訂婚紗攝影分期支付 避免一次付清想解約

    消保官建議,若結婚計畫尚未確定,千萬別預訂太長期的婚紗攝影服務契約,也別一次付清費用,以免計畫生變要解約。(記者陳恩惠攝)

    消保官建議,若結婚計畫尚未確定,千萬別預訂太長期的婚紗攝影服務契約,也別一次付清費用,以免計畫生變要解約。(記者陳恩惠攝)

    2019/11/25 21:35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拍婚紗是新人永遠的甜蜜回憶,如果發生消費爭議,美夢可能會變成噩夢!市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中心,自今年初起至本月止,受理婚紗攝影服務爭議14件,大多是簽立婚紗攝影服務契約後反悔欲解約、要求全額退款;消費者保護室主任、消保官邱玉霞提醒新人,應先了解店家評價、拍攝風格、服務項目及價格,再付訂金簽約,服務費用依服務階段分期支付,勿因促銷優惠一次全額付清,以免爭議。

    邱玉霞舉例,李小姐今年3月和男友參觀婚紗展時,業者強力推銷提前預訂的優惠方案,當時雖無結婚計畫,沒看契約就刷4萬5000元訂購婚攝包套,之後認為太早預訂要求解約退款,業者要扣20%違約金;曾女2年前已付清4萬3000元的婚攝包套,但因近來結婚計畫生變,要全額退款,遭業者以「已提供部分服務」拒絕;王女簽訂婚攝契約並試穿禮服,發現款式尺寸不符要退款也遭拒,因此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她說,經濟部20年前公告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第12條規定,業者簽立婚紗攝影服務契約時,得收受不超過契約總金額20%的訂金,但這份範本僅具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法規效力。

    不過,經濟部今年7月公告,並將在明年元旦生效的「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業者收取訂金不能超過契約總金額20%;訂金、選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所收的累計金額不能超過總金額50%;訂金、禮服、拍攝及選定樣片的金額累計不能超過總金額80%;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等,若有預訂婚紗攝影服務契約需求,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查詢了解。

    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簽訂婚紗攝影契約前,應多了解業者經營方式、攝影風格是否符合個人喜好;逛婚紗展時,若要購買婚紗包套,應請服務人員詳細說明包套的服務項目及價格,服務人員口頭承諾項目也要記載於契約,切勿因展場氣氛、折扣促銷等因素衝動簽約付訂金,以免事後因認知差異起糾紛。

    若結婚計畫尚未確定,建議千萬別預訂太長期的婚紗攝影服務契約,以避免因個人結婚計畫生變,或經營環境改變致業者歇業等因素,衍生解約退款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市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位於市政大樓的7樓。(記者陳恩惠攝)

    市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位於市政大樓的7樓。(記者陳恩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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