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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電子聯絡簿月收500元 高教育局:強制收費可重罰3萬元

高市鳳山區1家幼兒園近來通知家長將開始收費每月500元,強調若不使用將收不到寶貝照片、上課情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但若有重大活動還是會發通知單,引發爭議。(擷取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高市鳳山區1家幼兒園近來通知家長將開始收費每月500元,強調若不使用將收不到寶貝照片、上課情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但若有重大活動還是會發通知單,引發爭議。(擷取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2019/10/29 13:02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鳳山區1家幼兒園自8月起試推電子聯絡簿APP,近來通知家長將開始收費每月500元,強調若不使用將收不到寶貝照片、上課情況、學校資訊,也將不會有紙本聯絡簿,但若有重大活動還是會發通知單,引發爭議。

市府教育局表示,聯絡簿屬於義務提供,園方不能限定提供方式,且對家長服務應公平一致性,若經查強制收費,最重可開罰3萬元,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教育局指出,幼兒園目前係採紙本週誌與電子聯絡簿並行,倘家長無意願使用電子聯絡簿,仍將沿用紙本週誌與FB粉絲頁面,提供家長幼兒每週主題學習紀錄、活動照片、影片等;幼兒園已向教育局表示,對此事將再持續瞭解家長需求,倘多數家長無需求,則不實施電子聯絡簿。

教育局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規定,幼兒園教保服務內容包含記錄生活與成長、發展與學習活動過程等;幼兒園有義務提供家長幼兒在園狀況、教保服務與課程資訊等相關訊息,但不得以未使用電子聯絡簿為由,拒絕履行義務,影響家長權利,違者將要求改善,一旦複查未改善,將開罰6000元至3萬元。

教育局已請園方提供相關資料,目前瞭解幼兒園電子聯絡簿收費是否涉及強制性質,倘有強制性,則將依涉及以超過備查項目收費,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8款規定裁處負責人6千元罰鍰,最重可罰3萬元,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教育局表示,另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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