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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不便民!電動自行車違規罰款 須到警分局繳納

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屏東警方加強取締違規。(記者李立法翻攝)

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屏東警方加強取締違規。(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9/10/01 17:1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騎乘電動自行車違規處罰新制今天上路,全國警局同步舉行大執法,不少騎乘電動車的民眾還是不習慣戴安全帽,收到300元罰單後才知道新規定,因便利商店無法代收罰款,須在違規地警分局繳納,讓民眾覺得不方便。

警方指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最高罰5400元,行駛超過時速25公里最高罰1800元,未戴安全帽則罰款300元,經過9月宣導期後,今天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加強取締工作。

屏東各警分局今天上午取締電動車違規行為超過百件,大部份以未戴安全帽為主,違規民眾收到300元罰單後才知道這項新規定,但因電動自行車無車籍監理機制,罰款須在違規地警分局繳納,無法比照汽機車違規罰款可由便利商店代收,缺乏便利性,民眾要求警方及相關主管機關增加收費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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