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旅行社資本額降為120萬 可招攬合法居留外國人遊台灣
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將乙種旅行社資本額門檻由300萬元降為120萬元,且可招攬取得合法居留證的外國人、中國、港澳居民在國內旅遊。(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鼓勵青年創業,投入部落、農村等旅遊體驗,交通部今公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將乙種旅行社資本額門檻由300萬元降為120萬元,且可招攬取得合法居留證的外國人、中國、港澳居民在國內旅遊。
近年農村、部落體驗旅遊夯,交通部觀光局原先規劃放寬非旅行業者經營旅遊業務,但因旅行社業者反彈作罷。觀光局與旅行業者開會討論後,得到共識,將現行的乙種旅行社資本額門檻由300萬元砍半為150萬元,今公告修正的條文則又降為120萬元。
觀光局指出,條文放寬後,即起乙種旅行業在國內每增設分公司1家,從須增資75萬元降至60萬元,但其原資本總額,已達增設分公司所須資本總額者,不在此限。
另,過去取得台灣居留證的外國人無法參加專營國旅的乙種旅行社旅遊團,但許多東南亞移工在台工作也會有旅遊需求或需要陪同雇主參團,因此也放寬乙種旅行社也能接待有合法居留證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