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用不提供塑膠吸管7月起生效 南市環保局:勸導不聽開罰
今年起七月一日起限用一次用塑膠吸管,南市環保局表示,勸導不聽將依規定告發。(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為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7月1日生效,限制範圍包括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南市環保局表示,勸導不聽將依規定告發,處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若店家使用取得行政院環保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的塑膠吸管;或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且公開陳列供選購的商品,則不在此限。
南市環保局長林淵淙說,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為緩衝期,違規者第1次可予以勸導。若仍勸導不聽,第2次則依規定告發。明年7月1日起不再勸導,一經查獲即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
環保局表示,今年5月已發公文給台南市內各類限制使用對象,詳述公告內容及相關訊息,6月辦理法規說明會,隨後將對105家連鎖速食店、9家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等重點行業現場訪查輔導,發送宣導圓貼及海報,鼓勵業者張貼在結帳櫃台或明顯處,告知消費者自7月起,內用餐飲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的規定。
林淵淙表示,「減塑」是刻不容緩的環保議題,先從可以不要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內食餐飲開始,再逐步擴大範圍,改變商家營業及民眾餐飲習慣,達成環保減塑新生活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