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樂樂養雞場案 公所重申廢證照立場
樂樂養雞場風波延燒。(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立法委員黃國昌連日緊咬屏東縣議員周碧雲所經營的樂樂等5間養雞場違法,風波從農委會延燒到縣政府再燒到所在地的枋寮鄉公所,枋寮鄉長陳亞麟今天再度重申,指鄉公所的立場很簡單,就是廢止該5場的容許使用及登記證。
本報於5月20日就獨家報導枋寮鄉公所發出函文,請縣政府廢止該5場的容許使用及登記證,但至上週三縣府都未回應,直到黃國昌把議題提昇到國會殿堂,事件開始延燒。
「苦不堪言!」,樂樂等5間養雞場長期因臭味困擾民眾,但居民反應、陳抗無果,黃國昌直指就是因為屏東縣政府護航縣議員周碧雲,枉顧居民生活權利。
屏東縣政府本週四發出新聞搞指出,樂樂養雞場於2014年10月30日經枋寮鄉公所初審通過送至縣府複審核定發照;2016年12月19日農委會至樂樂養雞場會勘,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再依法提出變更申請,樂樂養雞場等5場畜牧場於2017年2月15日、7月4日向枋寮鄉公所提出畜牧設施容許申請,但公所都沒有啟動初審作業。
新聞稿中指出鄉公所迄今未依「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進行初審,縣府已自2016年開始已多達10次催辦,以便縣府依程序複審,但都無動靜;不過,縣府的回應被鄉民認為就是在推卸責任,人民反映多次的聲音都未被聽見,更加引發鄉民怒氣,直嗆「限期改善了什麼東西?」、「逼人硬上然後繼續臭?」。
對此,鄉長陳亞麟今天再度於臉書發文,他並強調,該場擅自變更圍牆,在排水、水權及雞糞清除等都有問題,鄉公所的態度就是盼縣府以「屏東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針對該5場未依計畫內容使用的條款來廢止容許使用及登記證。
陳亞麟指出,至於縣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鄉公所初審多次無果,他無法代替前朝鄉長回答,而他上任後成立專案積極審視相關文件,現已有結論,近期就會配合公所近日立刻與農委會、縣政府召開協調會議,將所有爭議、程序做完整性釐清,以利後續解決問題,他說,已經積累4年的問題,或許無法馬上解決,但他從未忘記選舉時的承諾,透過眾人之力一步步突破,還給鄉親優質的枋寮是他堅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