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教育部擬放寬中國新住民國中小學歷認證程序
教育部擬放寬中國新住民及其子女的國中小學歷認證程序,以比照來自其他國家新住民的學歷認證程序,達到政策衡平性。(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因應12年國教新課綱今年8月上路,以及考量來自其他國家新住民的學歷採認已不須經由外館認證,教育部提出「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和第5條修正草案,擬放寬中國配偶及其子女的學歷採認流程,不需要有中國各地公證處的公證,也不需要有我國海基會驗證,就可以持中國的國中小學歷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申請採認,適用對象是來自中國配偶35萬多人等。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受訪表示,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在104年曾決議,政府擴大照顧新住民對簡化國中小學學歷採認流程的期待,除了中國以外的新住民及其子女,「就學」用途的國中小學歷採認,不須再經由外館認證,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採認即可,基於「衡平性」,教育部也比照放寬來自中國的新住民及其子女的國中小學歷採認。
現行法律規定,來自中國的新住民申請學歷採認,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學歷,必須經中國公證處公證屬實的學歷證件及公證書影本,必要時另檢附歷年成績證明,該公證書再經我國海基會驗證。朱俊彰表示,新制擬改為國小及國中學歷申請採認時,應檢附畢業證書或肆業證書,必要時檢附歷年成績單,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申請採認即可。
朱俊彰說明,我國政府對新住民中小學的學歷認證採取雙軌制,原則上是信任為真實,但學校如有疑慮,也可由國教署委託之大學協助查察,一旦被查獲是假學歷,就取消入學資格,因國中小學是義務教育,放寬學歷採認有助於其銜接義務教育,也有助於銜接12年國教。
適用對象除了來自中國的新住民及其子女,在中國讀國中小學的我國國民、香港及澳門人士亦準用教育部這次簡化學歷採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