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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興建中違建未即報即拆 質疑中市府行政怠墮

陳姓地主在沙鹿區自強路私人土地上擺放貨櫃並施工,引來民眾檢舉。(民眾提供)

陳姓地主在沙鹿區自強路私人土地上擺放貨櫃並施工,引來民眾檢舉。(民眾提供)

2019/05/07 17:5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眾去年底向市府檢舉沙鹿區自強路303號旁違建,市府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勒令停工」,但業者申請拆除公有護欄,沙鹿區公所竟同意,另業者於今年3月21日又重新動工,4月6日更利用假日施工,民眾再連續檢舉,市府卻僅回文表示,於4月8日非假日會勘,並未發現施工,檢舉民眾質疑市府行政怠惰、敷衍了事;市府表示,已限業者5月6日前改善,否則強拆。

李姓民眾向本報投訴指出,去年12月向台中市政府檢舉沙鹿區自立路303號旁違建,市府回文認定為「施工中違建」,依法應「採即報拆」,但市府僅勒令停工,業者停工後,今年3月21日又再度動工,其再度向市府檢舉,但市府一直沒有回覆,甚至同意業者拆除自立路旁的公有護欄,4月6日又見業者利用假日派員趕工,其再度向市府檢舉,市府僅於4月12日回文表示,4月8日派員現勘,並未發現施工。

李姓民眾痛批,檢舉業者利用假日趕工,市府卻於週一派員稽查,當然查不到,而且第一次檢舉,市府即認定是「施工中違建」,沙鹿區公所還同意業者拆除公有護欄,質疑市府相關單位行政怠惰、瀆職,甚至包庇。

沙鹿區公所承辦人員坦承,私人地主認為公有護欄影響其施工進出,申請拆除護欄,公所派員會勘確忍有影響,地主也簽署切結書,若人車發生意外將負責,區公所即同意拆除,並未針對地上物是否違章等進行清查了解。

都發局都市修復工程科長謝國基表示,該案確認為違章,市府第一時間即勒令停工,因地主是在私人土地上擺放貨櫃,並施作地面及鐵捲門等,市府也派員拆除,業者後又動工,市府限期5月6日前改善,並移除貨櫃等,否則將強拆,強調興建中違建「即報即拆」原則是在60天內拆除,但市府有相關行政作業要做,並非民眾檢舉就立拆。

陳姓地主無奈表示,土地被列為學校用地47年,政府不徵收也不解編,地主無法有效利用,只是在個人土地上放置貨櫃準備改裝成倉庫,放置飼料及機具也不行,地主也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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