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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將考試委員19人砍到3人 考試院:13人是最低限度

考試院今舉行「修法,不容傷及憲政體制」記者會,院長伍錦霖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考試院今舉行「修法,不容傷及憲政體制」記者會,院長伍錦霖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2019/05/02 12:04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擬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降為3名,任期6年改成4年,考試院對案為13人,任期維持現行6年,採取任期交錯方式,每屆總統都可提名一半名額。

考試院表示,考試院跟司法院大法官依照憲法規定均需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憲法增修條文將司法院大法官人數明定為15人,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考試院參酌大法官制度,考試委員修正為13人,應屬合理。

而且考試委員職權包括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等事宜,業務專業且繁雜,考委13人已是考銓業務運作之最低限度。

任期方面,維持現行6年,考試委員任期交錯,每次總統大選之後,新當選總統任內都可提名一半名額,尊重新當選總統之民意基礎,也有利於考試委員經建傳承,另外參酌大法官任期8年、監察委員任期6年,考試委員維持現行6年任期,應屬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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