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珠退散!清潔用品禁含塑膠微粒 9月起加禁「合成蠟」
我國去年7月1日起禁止塑膠微粒產品輸入及販售,環保署今天預告9月1日起含「合成蠟」等聚物顆粒之化粧品,也不得製造、輸入;明年(109年)3月1日起不得販賣,最重罰30萬 。(資料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洗面乳、洗髮精等清潔用品常含有塑膠微粒,體積小、數量多,無法有效收集,常隨著污水進入水體及環境,破壞環境,我國去年7月1日起禁止塑膠微粒產品輸入及販售,環保署今天預告9月1日起含合成蠟等聚物顆粒之化粧品,也不得製造、輸入;明年(109年)3月1日起不得販賣,最重罰30萬 。
洗髮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洗臉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常添加塑膠微粒,廠商訴求去角質、清除毛孔髒污,又稱之為「柔珠」。而塑膠微粒的粒徑約在0.01mm至1mm之間,消費者使用後,污水處理設備無法過濾這些塑膠微粒,這些塑膠微粒隨著水體進入下水道,附著於環境中,成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我國去年7月1日起禁止販售添加塑膠微粒的6類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說,去年7月1日禁售塑膠微粒產品之後,對環境已經產生正面影響,但部分業者調整配方添加合成蠟等非天然聚合物,進入海洋環境後亦難分解 ,因此環保署參考瑞典做法,禁用合成蠟。製造或輸入產品被查到含合成蠟,將依《廢棄物清理法》對販售業者罰1200至6000元,對製造、輸入業者則罰6萬至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