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飛航、適航檢查員納入國考定案 最快今年9月實施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飛航、適航檢查員納入國考定案。圖為華航飛機修護訓練中心提供學生基本訓練。(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飛航、適航檢查員納入國考定案!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配合民航局用人及業務需要,三等考試新增負責機師監理等工作的「飛航檢查」科別,以及負責飛機維修監理等工作的「適航檢查」科別,報考年齡上限為55歲。
考選部特考司表示,報考「飛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大型航空器飛行時數累計達1500小時及大型航空器飛航年資達7年;報考「適航檢查」科別,需經民航局審查具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及運輸類民用航空器維護簽證工作年資達5年。
第一試專業科目部分,「飛航檢查」科別為:英文、飛航作業規則、航空資訊專業知識、航空航行學、飛機飛行原理;「適航檢查」科別為:英文、適航作業規則、民用航空器及發動機系統、飛行原理、航空電子。兩科別第一試未滿50分、英文未滿50分,或第二試英語個別口試未滿60分,均不予錄取。
考選部特考司表示,所謂大型航空器駕駛員機型完訓證明,指民航局、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歐洲航空安全署(EASA)等訓練機構或航空公司所出具的證明;航空人員訓練機構運輸類民用航空器機型維修完訓證明,指民航局、FAA、EASA等訓練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另外,考試院通過刪除民航特考四等考試;三等考試「飛航管制」科別原應試科目「飛行原理」改考「航空運輸」,新增該科錄取人員訓練期滿前,應通過民航局學科與術科檢定規定;「航務管理」科別原應試科目「空氣動力學」改考「航空安全管理」,並取消應考年齡上限;「航空通信」科別第一試英文,成績門檻調降為50分。
目前民航局負責飛安的飛航檢查員與適航檢查員多數為約聘人員,流動率高,民航局曾招募適航檢查員,月薪約10萬,等待18個月無人報名,未來飛航檢查員、適航檢查員納入國考後,檢查員具公務員資格,可穩定人力;考選部表示,如果民航局今年報缺,最快9月國考就設此一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