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正式向Airbnb宣戰 非法日租平台最高可罰200萬
近年日租套房透過國外訂房平台刊登廣告拉客,影響傳統旅宿業者生計。交通部觀光局今天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5條之一」,違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業、旅行業及遊樂業者罰則由現行50萬提高至200萬元。圖為日本為應付2020年東奧龐大住宿需求,去年制定民泊新法讓日租套房合法化。(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Airbnb加重條款出爐!近年日租套房透過國外訂房平台刊登廣告拉客,影響傳統旅宿業者生計。交通部觀光局今天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5條之一」,違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業、旅行業及遊樂業者罰則由現行50萬提高至200萬元;另,利用網路、電視或媒體散佈上述違法業者廣告訊息的平台和業者都得罰,罰則由現行30萬提高至200萬,且可按次處罰,這是觀光局面臨違法日租問題以來做出的最大懲處。
去年日本為提高東京奧運接待能量,明確定義日租套房定義,迫使訂房平台Airbnb下架高達8成的違法日租,引起台灣傳統旅宿業者關注。旅館業全聯會理事長張榮南曾表示,日租套房嚴重侵蝕台灣旅宿市場,估一年搶走高達300億元營業額。
觀光局在傳統業者抗議聲中,提出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5條之一修正草案,今預告修正。
草案指出,未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得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館業、民宿業、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觀光局表示,考量非法旅宿業其所得的利益,遠超過現行規定的罰鍰金額上限,為有效遏止並阻斷其非法 營業所得,因此加重裁罰金額至200萬元,希望達到杜絕非法旅宿經營的目的。
另,未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觀光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民宿登記證而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 或刊登營業訊息者,處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移除其內容;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刊登前項非法營 業訊息,得處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移除其內容;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觀光局表示,由於非法營業廣告大多以網際網路平台等傳播媒介為大宗,因此新增本加重非法旅宿刊登住宿營業廣告的罰則上限到200萬元。
旅館業全聯會理事長張榮南表示,該草案是業者和觀光局協調過後的結果,200萬的罰責也是業者提供的建議,這是觀光局老早就該做的事,業界對於觀光局此舉是全力支持;張榮南表示,過去觀光局每次抓日租都是3萬、5萬在罰,對違法業者來說根本不痛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