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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眼!彰縣公告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又被自己取消…

    鹿港「太岳之胤」為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的祖厝。(圖文化局提供)

    鹿港「太岳之胤」為日治時期三大商行謙和的祖厝。(圖文化局提供)

    2019/03/13 14:44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好扯!自己公告的竟不算數,自己又取消!如此誇張的情事就真實發生在鹿港老建築「太岳之胤」的身上,去年9月18日經彰化縣文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縣定古蹟、鹿港鎮日治時期3大商行謙和之祖厝 的「太岳之胤」宅第,彰化縣文化局竟然在前天(11日)又撤銷該公告,自打嘴巴的作法引發撻伐,民眾抨擊惡例一開,台灣文化資產行政與文化資產保存將永無寧日。

    文史團體質疑文化局不尊重委員的專業,前文化局文資委員蕭文杰就在臉書PO文,質疑文化局撤銷公告未事先知會委員,他在臉書指出,全案文資審議過程相當嚴謹,多個委員多次分批現勘,現勘跟審議時,在場的所有權人都同意指定文資,突然冒出一個自稱有6%所有權人說沒收到通知,縣府就以所有權人未收到文資會議通知為由,撤銷文資身分就撤銷,現勘跟審議可都是掛號信,這些掛號信,我沒有聽說信件被退回,沒收到的理由何在?

    也有民眾在「文化前進實驗室」社群平台PO抨擊質疑文化局撤銷指定縣定古蹟的行政處分茲事體大,此案為謙和行後代「太岳之胤」所有權超過90%同意指定古蹟並申請審議,公告後其中持分6%所有權人不服處分,縣府就撤銷處分,質疑此作法是有違法疑慮的瑕疵處分。

    對此,文化局長張雀芬指出,此案是文資局訴願委員會認定指定縣定古蹟的過程有行政瑕疵,文化局顧及日後若打官司,文化局會敗訴,因而承認錯誤撤銷原公告縣定古蹟,於3月11日撤銷公告當天同時啟動暫定古蹟存保機制,所有權人依法不能拆除、不能改建。

    張雀芬表示,文化局於去年9月18日公告「太岳之胤」為縣定古蹟,有所有權人向文資局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反對列入縣定古蹟,訴願委員會發現文化局當時通知現勘時,依照土地建物謄本資料通知所有權人,但該建物所有權人有部分已經過戶到下一代,所有權人不只有謄本資料上,還有更多,訴願委員會因而認定文化局作業過程有行政瑕疵,文化局為避免橫生枝節,只好以承認錯誤重新再做一次,而撤銷公告並非否定其歷史保存價值,而是要更完善保護文化資產。

    鹿港鎮日治時期3大商行謙和之祖厝 的「太岳之胤」宅第。(圖擷取自文化部文資局官網)

    鹿港鎮日治時期3大商行謙和之祖厝 的「太岳之胤」宅第。(圖擷取自文化部文資局官網)

    民眾在臉書平台抨擊文化局自打嘴巴的作法。(圖擷取自彰化縣民對王惠美縣長建言交流討論區)

    民眾在臉書平台抨擊文化局自打嘴巴的作法。(圖擷取自彰化縣民對王惠美縣長建言交流討論區)

    前文資委員蕭文杰臉書披露彰縣公告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又被自己取消的荒唐作法。(圖擷取蕭文杰臉書)

    前文資委員蕭文杰臉書披露彰縣公告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又被自己取消的荒唐作法。(圖擷取蕭文杰臉書)

    民眾在臉書PO文批評文化局撤銷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圖擷取自彰化縣民對王惠美縣長建言交流討論區)

    民眾在臉書PO文批評文化局撤銷縣定古蹟「太岳之胤」。(圖擷取自彰化縣民對王惠美縣長建言交流討論區)

    文化局以鹿港「太岳之胤」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去年將此老建物指定為縣定古蹟。(圖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以鹿港「太岳之胤」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去年將此老建物指定為縣定古蹟。(圖文化局提供)

    鹿港「太岳之胤」建物為閩南住商混合使用風格。(圖文化局提供)

    鹿港「太岳之胤」建物為閩南住商混合使用風格。(圖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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