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花博權利金計算基準 市府與AIPH達共識
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右)與AIPH秘書長Tim Briercliffe(左)就花博權利金計算基準達成共識。(記者張菁雅攝)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AIPH)秘書長白立福(Tim Briercliffe)今日與台中市副市長令狐榮達會面,雙方就台中花博票價、權利金及契約內容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將以「實際平均票價×實際應付費入園人次×1%」做為權利金支付計算基準。
AIPH為台中花博授權機構,台中市政府必須分2期支付權利金給AIPH,第1期權利金已在2月1日匯出7萬歐元(約新台幣238萬元),但傳出AIPH要求給付35萬7000歐元(約新台幣1214萬元),因差距極大,AIPH收到匯款後表達無法接受。另外,市府開放台中市民及全球12歲以下兒童免費入園,導致門票收入減少,權利金將跟著縮水,AIPH對此也有意見。
為了協商台中花博權利金支付問題,白立福與令狐榮達今日首度面對面會談,但會議未對外公開。令狐榮達在會後表示,市府與AIPH是良好夥伴,雙方會談氣氛融洽,AIPH希望台中花博能辦得好,白立福昨天已到台中花博園區視察,覺得自開幕以來維持得不錯,並認為與前面幾次花博相較,台中花博是成功的。
台中市政府則說明,依據2016年市府與AIPH簽訂的契約,市府同意支付AIPH「總門票收入淨利1%」做為權利金,AIPH當初認知入園人次預估為600萬人次,門票則為300元,門票粗估總收入為18億元,因此AIPH預估收取權利金為1800萬元;而台中市議會通過的花博特別預算中,權利金為1680萬元,市府與AIPH雙方預估的金額相去不遠。
市府指出,然而,契約對票價制定並無明確規範,也未直接明定權利金的固定金額,契約在此部分不完備,市府本於權責訂定各項票價及免費措施,並送議會備查在案,AIPH也對花博卡免費政策、豐原園區免費政策、台中市民免費政策等措施有所意見,在契約不完備的情況下,雙方因此在預估收入與實際收入上產生認知的落差。而在此次協商會議中,雙方已彼此理解此案並非各自問題,而是肇因於2016年的契約未臻完備之故。
市府表示,今日會談在兼顧契約精神及台中市民權益的基礎上,雙方共識以「實際平均票價×實際應付費入園人次×1%」為AIPH權利金支付計算基準,補足原先契約內容的缺漏,而市府也將在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金額1680萬元當中,按照實際情況依規定給付,以維護台中市民權益。
白立福也發表聲明表示,很高興台中市政府重視與AIPH的密切關係,並符合AIPH對花博組織及支付權利金的期待。他重申AIPH一向對花博卡在內的免費入園政策有意見,也未進一步認可任何類似政策。不過,雙方已就契約有正確詮釋,並彼此達成共識,這是非常正向的成果。AIPH將持續鼓勵全世界遊客親身體驗台中花博,他也期待4月回台中參加花博閉幕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