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埔戰鬥雞」確有使用過期原料 衛生局命暫停作業
新北市衛生局追查連鎖「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使用逾期生鮮原料案,經約談葉姓負責人,確認有使用逾期冷藏生鮮雞胸肉原料製作成調理香雞排。(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衛生局追查連鎖「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使用逾期生鮮原料案,經約談葉姓負責人說明,確認有使用逾期冷藏生鮮雞胸肉原料製作成調理香雞排,另其餘查獲的7項產品,業者也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佐證,經查原料供應下游10家業者,已要求業者24小時內下架回收,並命製造地暫停作業。
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後埔戰鬥雞」炸雞排店使用逾期原料,22日至土城區工廠稽查,現場封存生鮮及醃漬雞肉品原料共8品項、2943公斤,並請業者提供相關進貨資料比對是否逾期。
衛生局指出,業者貯存及使用逾期原料,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經發局今(24)天也到位於土城區和平路38之18號對面的製造地現勘,判定為未領證工廠,又生產製造場所環境衛生有報廢品與成品混放無專區、貯存逾期原料、無產品原料驗收紀錄及進貨憑證,且生產加工肉品未能提出生產製令單及無有效日期評估依據等多項缺失,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108年1月24日起暫停生產製造食品,並依據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責令業者24小時內下架回收違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