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帶肉製品闖關12/18罰20萬起跳至今 9件都是海關查獲
自12月18日罰鍰20萬起跳至今為止,全都為海關查獲9件旅客豬夾帶肉製品闖關,總罰款金額是180萬元。(記者姚介修攝)
〔記者姚介修/桃園機場報導〕自12月18日罰鍰20萬起跳至今為止,查獲9件旅客夾帶肉製品闖關,總罰款金額是180萬元,全都是海關查獲。
11月起至今海關查獲肉製品罰鍰高達48件,總罰鍰有246.5萬,但是已繳罰鍰有多少?關員也懷疑,如果罰鍰制定後,沒有繳交罰鍰的相關規定機制,罰鍰等於沒有執行,如果被查獲的旅客是來台旅遊、探親,被海關查獲夾帶肉製品入境,就算開了100萬元罰鍰,在台灣旅遊結束後,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要去罰誰呢?如果沒有配套措施,這筆罰鍰完全沒有意義,海關是白忙一場。
再則,真正權責還是國際法賦予海關的權力,海關在海關檢查室開行李搜身是不需要搜索票,桃園機場海關檢查室執行公務疊床架屋的情形太嚴重,像中國海關今年3、4月間,包括動植物檢疫單位及安全檢查單位完全合併,也就是說不管是警察或是檢疫人員,只要執行旅客入出境檢查,就全部歸海關管轄,人力也可以充分分配利用,也不會為了爭功諉過搞得面紅耳赤,即使協調好的查緝工作,在外界看來就像「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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