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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被駁回 國語日報發聲明繼續打行政官司

國語日報社今發出兩點聲明,強調依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抗字第71號民事裁定,國語日報社自始即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也不是公營事業,也將再提出抗告。(資料照)

國語日報社今發出兩點聲明,強調依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抗字第71號民事裁定,國語日報社自始即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也不是公營事業,也將再提出抗告。(資料照)

2018/12/21 13:3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駁回國語日報社的訴願,認定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之法人。國語日報社今天中午發出兩點聲明,強調依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抗字第71號民事裁定,國語日報社自始即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也不是公營事業。

國語日報社第二點聲明指出,行政院只採納教育部之主張,未參酌該社提出之相關證據,而駁回該社訴願,顯然與法院裁定不符,對於行政院駁回訴願,國語日報社深表遺憾,不過,為了維護新聞媒體之獨立自主經營,將再提出抗告。

國語日報社因不服教育部認定其為政府捐助法人之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會作出決定,認為國語日報社始終未提出民間出資的證據,政院認定教育部的行政處分無不法或不當,國語日報社確屬政府捐助法人,駁回國語日報社告教育部的訴願,判定國語日報社敗訴。

教育部表示,法院為維持國語日報社務運作早日回歸正軌,先指派7名臨時董事,協助社務運作;然據瞭解,迄至目前為止,國語日報社仍拒絕接受法院所裁定的臨時董事人選,已嚴重影響社務運作,教育部呼籲國語日報社應儘速依法院裁定召開董事會議,教育部並將持續恪遵職責,積極監督國語日報社,要求該社配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規範,辦理捐助章程修正及董事改選;並應提出預算書、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避免公產私有化,冀求維護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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