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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不再「只管不罰」 食藥署推出三大新制

食藥署對化粧品規畫出三大管理新制度,要求通報期限,同時建置問題化粧品回收與追溯制,違者最重罰100萬元。(情境照)

食藥署對化粧品規畫出三大管理新制度,要求通報期限,同時建置問題化粧品回收與追溯制,違者最重罰100萬元。(情境照)

2018/10/12 23: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目前的化粧品管理機制時常被砲轟「只管一半」,因為主管機關食藥署雖然有設立通報平台,對業者卻無罰則與後續追蹤;9日食藥署規畫出三大管理新制度,預計最快明年上路。

綜合媒體報導,目前消費者假如使用化粧品後,引起身體不適,雖然可以上食藥署的「不良反應通報平台」反映,然而業者僅受消保法規範,沒有罰則與後續追蹤。這次食藥署推出3大新制,主要針對「嚴重不良反應通報」、「化粧品分級回收機制」及「化粧品追蹤追溯」3部份。

新制要求,假如消費者在正常使用下發生過敏之類的身體不良反應,業者接獲通知後須在15天內通報食藥署,比歐盟的20天通報期限還嚴格;食藥署將建立問題化粧品的回收機制、產品流向資料,另外更要求業者建立「追蹤追溯制」,從製造業前端到銷售端的所有業者都必須保留上、下一手的資料,且保存期限為5年。倘若違法,最重可罰100萬元。

食藥署表示,目前新制仍在預告期間,最快將在明年中旬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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