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10月起騎車滑手機、菸蒂落地要罰 真相就在這2條例…
近來各大社群網站平台和臉書,民眾瘋傳交通違規裁罰「新規定」,警方駁斥網路內容有誤,法條早在5年前就開始實施,裁罰金額也不對。(圖民眾提供)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又是謠言!網路近來瘋傳一則交通違規裁罰訊息,「用路人開車騎車滑手機、吸菸及讓菸蒂落地,從這個月(10月)起實施且採重罰」,內容引發討論,彰化縣警察局和環保局今天闢謠澄清指出,法條早已實施5年,網路傳的罰款金額和裁罰單位都不對。
網路流傳「10月1號開始,汽機車不管是在行進間或是停紅綠燈時,只要拿出手機,有打沒打,只是看看而已,只要拿出來就會開罰,一次1000元,要打手機請停靠路邊打。駕駛汽機車只要抽菸(只要有點燃)就開罰600元,要是菸蒂一落地罰4500元,以上10月1號開始實施。請注意!」
對此,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一組組長陳雯龍說,開車騎車不能滑手機,早在2013年1月1日就已開始實施,相關罰鍰汽車用路人滑手機罰3000元、機車用路人罰1000元,汽機車用路人吸菸罰600元。
陳雯龍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有上述相同行為者,處新台幣1000元罰鍰。另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處新台幣600元罰鍰。
陳雯龍指出,不只邊開車、騎車抽菸會開罰,抽完菸隨手丟棄菸蒂,好比說,被警察攔車須停車受檢,慌張下順手把手中菸蒂扔下,經他人舉證向環保局檢舉,可由環保局再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依照2017年6月14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民眾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環保局經查屬實可依第50條規定裁罰1200元到6000元不等。
陳雯龍說,所以,民眾若邊開車、騎車抽菸還亂丟菸蒂,同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廢棄物清理法,若2張罰單都開最低罰鍰,600元加1200元為1800元,也非網路謠傳4500元。
騎士騎車滑手機要罰,國內於2013年1月1日就已開始實施,相關罰鍰汽車用路人滑手機罰3000元、機車用路人罰1000元。(記者張聰秋攝)
為了安全和避免受罰,民眾騎車須使用手機,應停靠路邊空地使用。(記者張聰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