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停車費不繳 苗市首波580張罰單寄出
苗栗市率苗縣18鄉鎮市之先,於前年9月實施公用停車位收費。(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率苗縣18鄉鎮市之先,於前年9月起實施公用停車位收費,但公所觀察發現,不少車主積欠停車費不繳,為落實使用者付費,整理第一波約580件未繳停車費案,移請苗栗縣警察局製單告發,開罰300元,罰單今天寄送出。
苗栗市於前年9月1日起,針對市區主要路段實施路邊汽車停車收費,委由中興電工辦理,採每半小時計費,每半小時10元,每超過30分鐘,增加10元。
公所劃設路邊停車格1564個、路外停車格2208個,但公所統計,平均每個月有7000多張逾期未繳,經2次催收,仍有1成未繳。
公所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已整理第1波今年1月份經2次催繳後、仍未繳費的582件,移請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製單告發,今天寄送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之3規定,不依規定繳費,開罰300元。
市公所主任秘書郭政鑫說,公所考量開罰只是手段,目前並不像其他縣市採「一張一罰」,而是「一車一罰」,以提醒車主記得繳費,但未來不排除比照其他縣市辦理。
苗栗市公所整理第1波約582件未繳停車費案,移請苗栗縣警察局製單告發,開罰300元,今天寄送出。(記者彭健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