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金欸!他登山求救收到15K繳費公文 中市消防局證實
有網友8月登山時身體不適向消防局求救,事後收到要繳交1萬5千多元搜救費的公文,他上臉書詢問公文的真實性,今天獲得台中市消防局證實;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翻攝畫面)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網友8月11日晚間在台中雪山登山時突然身體不適,向消防局求救,事後收到公文,提醒要繳交1萬5千多元的搜救費,他上臉書詢問公文的真實性,今天獲得台中市消防局證實。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消防局表示,當天約晚間7點半獲報,一名女子肚子痛向消防局求救,他們趕緊派人救援,並在隔日4點半完成搜救任務。
消防局指出,這批登山客因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領隊沒有基本救命術證書,且沒有幫隊員辦理保險,因此依照第十一條,「領隊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罰處領隊2萬元。
另外獲救者部分,則依照第十四條「於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由本府進行搜救者,本府得以書面命其支付搜救費用」,向搜救者索取153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