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混蛋」案 食藥署:不排除要求地方最高罰到2億元
食藥署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桃園「混蛋」案要求地方衛生局加重罰款。(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查獲黑心業者元山蛋品將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的蛋品混製成液蛋賣出,食安問題惡化;食品藥物管理署傍晚說明,將對地方衛生局行政指導,要求對違法業者罰單「加權」開罰,以桃園「混蛋」案為例,不排除最高罰到兩億元。
各地都有食安事件,開罰都由地方衛生局主責,雖然法規明定裁罰金額,但衛生局常礙於人情壓力或民代施壓,往往以各種理由如初次違規等,僅罰最低金額、甚至不裁罰,導致黑心業者屢屢違規也不怕、食安事件頻傳,而食藥署常開記者會表現重罰決心,但衛生局往往不甩、依舊給黑心業者蒙混過關。
以這次桃園「混蛋」案為例,業者已違反食安法第十五條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處六萬元到兩億元罰款。
媒體質疑,每次食安事件後,地方衛生局都會因循苟且只罰最低罰,食藥署副主任鄭維智保證,這次將直接行政指導桃園市衛生局,將依案情情節輕重加權罰金,絕對不會只罰六萬元,而是最高可罰到兩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