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停車罰單現在才收到 車主罵:政府昏倒了11年
鄭晴而收到11年前的停車費與罰單催繳通知,讓他傻眼。(記者吳俊鋒翻攝)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台南仁德區成功里長鄭晴而,今天收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的停車費及未繳罰單,發現其中1筆竟是2007年2月份的,讓他覺得太誇張,直諷「這個政府昏倒了11年,還是會醒過來的」,還抨擊「法律有追訴期限,政府要跟你收錢是無期限」;由於今天是星期五,鄭晴而笑說,真的是「虧雞福來爹」。
鄭晴而的這張催繳單,包含2007年2月份的這1筆停車費是30元,還有今年4月份的1筆,再加上罰款,總共365元,他將催繳通知的照片PO在LINE群組上,引發熱議。
鄭晴而指出,今年4月份的這筆停車費他沒話說,但2007年那筆就太離譜,「誰會將收據保留這麼久」,雖然無奈,最後還是去繳費。
鄭晴而說,他有打電話向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管中心詢問,對方回覆最近查到還有2007年這筆未繳,就一併寄單處理。
鄭晴而最後提醒大家,任何跟政府相關的收據,務必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