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 中市稽查57家、7284件商品
2018/07/01 20:03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行政院環保署公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製造、輸入及販賣」,今起不得販售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台中市環保局今成立專案稽查小組,稽查藥局等57家、7284件商品,其中1件疑似違規情形。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規範含塑膠微粒的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及牙膏等類別,自今年1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7月1日起不得販售。
為瞭解化粧品與個人清潔用品販賣業配合實施狀況,環保局今成立稽查小組,稽查藥局15家、藥(美)粧店12家、超級市場10家、連鎖便利商店14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家,共57家、稽查7284件商品,其中1件疑似有違規情形,將採樣送驗後再依規定辦理。
環保局表示,違反規定的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屬製造、輸入者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屬販賣者處1200至6000元罰鍰。也呼籲市民朋友選購相關商品時,檢視商品成份表中是否含有塑膠微粒,如polyethylene(PE)、polypropylene(PP)、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nylon 、polylactic Acid (PLA)及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如有發現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可提供環保局進一步稽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