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有15天飆速170公里 10輛「超速累犯」被國道警盯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鎖定10輛在國道嚴重超速60公里的習慣性累犯,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蔡宗勳翻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太常在國道嚴重超速的民眾要留意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透過大數據分析,鎖定10輛嚴重超速60公里的習慣性累犯,他們在1個月內有半個月都是用時速超過170公里速度在國道上行駛,依相關規定最高可處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指出,以往高公局只提供超速較多的路段及時段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但現在藉由大數據分析,能更精準掌握國道嚴重超速的車輛個別超速時段、路段,雖然不會因此回溯開罰,但數據也提供國道公路警察局參考,將這些車輛列為優先取締對象。像是在4月就有10輛車,有半個月都是用超過時速170公里的速度在國道行駛。
高公局呼籲,習慣性超速的累犯駕駛應自我克制,除了避免造成自身及無辜第三者的傷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速60公里以上者,將依級距處以罰鍰,最高可處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