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畜牧場 雲縣限距住家500米、學校1000米
雲林縣因新設畜牧場可能污染問題,引發不少民眾抗爭。(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顧及公共環境衛生,配合雲林縣議會提案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第5條,規範新設置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或住宅周界500公尺範圍以上及距離學校1000公尺範圍以上規定,縣府未來將依修正條例對新設置畜牧場進行審核管理。
縣長李進勇表示,感謝議會對縣民生活與農業生產環境的關心,立即如火如荼著手自治條例修正案,在今天(21日)修正通過,縣府也會為民眾生活環境謹慎把關,加嚴審查畜牧設施及畜牧場登記證核發,未符合自治條例規範及相關規定之業者將不予核發。
李進勇也指出,畜牧業對雲林經濟發展貢獻良多,但隨著時代的變遷,民眾對於生活品質、環境保護重視程度漸升,近日幾次畜牧場鄰近居民的陳抗事件,也提醒著政府與業者要重視民眾心聲,他呼籲業者在經營產業的同時,也要與縣府共同重視周遭民眾對於公共衛生及清新家園的要求。
李進勇也指示農業處,針對畜牧場設置密度、禽畜糞堆肥場及廢水處理中心離商店、住宅之距離等要求擬定規範,另行研擬修正自治條例以維護鄉親居住的環境品質,以避免過多畜牧產業,超出環境負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