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正水利法 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政院修正水利法,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圖為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後站立者)報告修法相關內容。(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水利法修正草案」,增加「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水利署長賴建信表示,相關規定已散見在各部會相關法令,管制要求已在履行中,不會因水利法修正而增生限制,這次入法的目的是為了做好更明確的規範。
所謂「逕流」是指因下雨或下雪所產生的地表上的水流。水利署表示,「逕流分擔」的目的是因應氣候變遷增加的逕流量,將選擇特定的河川或區域排水,由各部會共同辦理兼具原設施功能及滯洪功能的公共設施,分擔下游水道需承擔的洪水。例如新建公共設施要兼具滯洪功能,故要有公園綠地、道路排洪等。
「出流管制」是因應人為開發而增加的逕流量,會要求開發單位要有適當設施,吸納因開發增加無法入滲之地表逕流,避免流入下游水道造成負擔,另規定建築物應提升透水、保水及滯洪能力。例如在開發基地內設滯洪池,低衝擊設施等。
這項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增訂逕流分擔管理規範;增訂出流管制審核機制及相關管理規範;增訂新建或改建建築物應設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以利日後全面落實。增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為管理出流管制計畫的進入檢查權;增訂出流管管理規範之制裁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