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稅餘波盪漾 市府說清楚
台南市房屋稅去年調漲,今逢選舉年又成話題。(記者洪瑞琴攝)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房屋稅引發爭議,市政府聲明表示,房屋標準價格經105年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公告後,依法適用106、107及108年房屋稅的徵收,未滿3年不得重行評定,法律效力是3年,不是任何行政命令可更改,對於各界的建議,市府將會統整,將在108年向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反映慎重考量。
台南市房屋稅自去年起分3年調漲,並適用民國90年7月1日以後設籍房屋,今天市議會無黨團結聯盟發起抗議連署,要求凍漲107年房屋稅並歸還106年調漲稅收。
財稅局副局長沈盈如回應強調,107年南市房屋稅總戶數為89萬7885戶,因標單調整受影響戶數為11萬1890戶,約占總戶數的12.5%,市府也沒有補徵以前年度的房屋稅,是現行課稅事實的變更,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
沈盈如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90年6月修正,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基於公平,新舊房屋均享受相同政府公共建設成果,不因新舊房屋而有不同待遇,但舊屋有逐年折舊,按行政院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折扣,舊屋的調幅較新屋小,此外,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為合議委員會,房屋稅實非1個人就可以做決定。
市府副秘書長李賢衛也表示,房屋稅的租稅公平最重要,市政是延續的,市府會秉持負責的態度依法行政。
財稅局副局長沈盈如說明南市房屋稅調整適法性。(記者洪瑞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