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勒令停工不服 遠雄提告敗訴
不服新竹市政府勒令停工,新竹市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提訴願及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市府勝訴。(記者洪美秀攝)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遠雄建設位在新竹市明湖路的「御莊園」建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新竹市政府105年2月要求勒令停工,遠雄建設不服提起訴願,遭內政部駁回,接著又提起行政訴訟,經1年多爭訟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市府勝訴。市府工務處表示,將要求遠雄建設盡快申請變更設計,避免浪費行政資源損及企業形象。
遠雄建設公共事務發言人楊舜欽受訪表示,還未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不知法院判決的內容,不過基本上,遠雄建設仍會繼續上訴,維護權益。
這起在前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及前市長許明財任內核准的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新竹市明湖路青草湖上方的「新竹華城山坡地整體開發變更計畫」區內,容許建蔽率為12%,容積率160%,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
但102年遠雄建設委託建築師申請由原「13集合住宅」變更為「多層、27樓集合住宅」,當時內政部營建署雖發函同意備查,但市府多次接獲陳情指此建築物高度有問題,經市府再請示內政部營建署,認為確有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市府通知遠雄建設建案的建築高度設計不符規定,當時「御莊園」建案工地尚未施工,市府至少4次正式函文通知遠雄建設辦理變更設計或暫緩施工,不過,遠雄建設都置之不理,加上遠雄建設自開工後,皆未依建築法第56條及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規定,於各施工階段申報勘驗,擅自興建建築物達地下4層樓及地上約7層樓,對此案山坡地周圍的公共安全有重危害疑慮,因此105年2月勒令停工,並要求遠雄建設變更設計及補辦相關手續。
不過,遠雄建設也對此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歷經1年多爭訟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市府勝訴,市府工務處將要求遠雄建設尊重高等法院判決,依法設計及興建建築物,並辦理變更設計及申報勘驗。
不服新竹市政府勒令停工,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提訴願及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市府勝訴,遠雄建設表示會繼續上訴。(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被新竹市府勒令停工,業者提訴願及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市府勝訴。(記者洪美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