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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工作者盼新店第一公墓內古墓現狀保存

文史工作者與文化局文資委員到場會勘認定古墓碑的保存價值。(記者翁聿煌攝)

文史工作者與文化局文資委員到場會勘認定古墓碑的保存價值。(記者翁聿煌攝)

2018/03/07 16:06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原本的新店第一公墓完成遷葬後,經濟發展局有意將開發新店第一產業園區,但文史工作者認為公墓內存有不少歷史文化價值的清代古墓,盼能列為古蹟現狀保存,經申請列為暫定古蹟,文化局昨天邀學者專家現勘,決定是否列為古蹟。

新店第一公墓位於景美溪西側、寶高路旁,佔地約7.5公頃,為前清及日治時期起的公墓,約有4、5千門墓地,民政局自3年前起分兩期遷葬及整地,經發局則希望未來開發為產業園區。

文史工作者吳柏瑋說,市府當初以「蓋萬坪公園」的謊言欺騙民眾遷移祖墳,更無視文化資產保存及其價值,在第一期動工時破壞了多門清代時期遺留的古墓,他希望文化局能審查列為古蹟現地保留。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羅珮瑄昨天邀集文資審議委員到場會勘,多位文史工作者及施明德前妻艾琳達等外籍人士也到場關心。

吳柏瑋批評殯葬管理處趁著228放假時,讓承包工程商在第一公墓進行「偷拆」,多門有文史價值的古墓以及墓塚遭毀損。

他指出,該地區於1961年時就已經發現「寶斗厝遺址」,發現地點離開發現地不到3百公尺,該地區自清朝時期就已經是墓園,文化局明知該地有極大可能為重要考古遺址,不應消極處理及漠視。

羅珮瑄說,新店區第一公墓目前由殯葬處辦理遷葬工程,殯葬處去年底及今年初就邀集文史團體、府內相關機關及文資委員就古墓碑保存一事進行討論,決議遷葬完成後,暫時保留墓碑依法申請古物審議,碑體移至指定處妥善安置,避免遭受損毀。

另依國人傳統習俗,民眾撿骨後會將其墓碑敲碎,代表先人已遷葬,故不宜現狀保留,但墓碑本身具備歷史意義,委員們建議以古物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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