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助學金擬限縮? 高市府澄清「公文簡略」
高雄市政府解釋弱勢身障助學金的辦法照舊,是公文簡略引發誤會。圖為學生下課情形,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市可能限縮補助高中職以下弱勢身障學生,引發教育人士批評,市府解釋辦法照舊,公文簡略引發誤會。
高雄市教育局發文高中職及國中小學,本學期「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於本(3)月15日前檢附文件申請,而資格從「中低收入戶」改為「低收入戶」,對此,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鄭穎聰今天(5日)批評,礙於經費而限縮對象,弱勢身障生少了獎助學金,將加重經濟負擔。
鄭穎聰說,教育局排除中低收入戶資格,未依辦法實行,卻對外說依照舊法。
高雄市上學期有493名弱勢身障生獲准補助,高中職生每人4千元、國中小生3千元。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特教科)表示,補助對象沒變,公文簡寫引發誤會,對象為具備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以及家戶年所得在30萬元以下(國稅局證明),後兩者簡略未寫。
特教科說,從民國103年後每年追加補助金171萬元,並未礙於經費而限縮對象。
公文限制為低收入戶。(記者黃旭磊攝)